起重设备安装
起重设备安装 第1 条 本篇适用于各章中所列的起重设备的安装。 第2 条 本篇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 条 组装时,应复查和检查起重设备的外形尺寸和主要零、部件,如发现变形、超差等缺陷,无法调整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4 条 安装时,应检查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不应有腐蚀、硬弯、扭曲和压扁等缺陷;长度不够不得接长,应换绳;钢丝绳工作时,不应有卡阴或与其他部件相碰等现象。 第5 条 装配联轴器时,两轴的不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按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第6 条 调整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器开闭应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 2、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能制止住额定负荷的1.25 倍;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应能刹住大车和小车,但不宜调整过紧,防止车轮打滑和引起振动、冲击。 第7 条 起重设备在无负荷时,车轮与轨道面的接触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车车轮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不应有悬空现象; 2、小车主动车轮在运行区间应与轨道面接触;被动车轮与轨道面的间隙不应大于1 毫米,间隙区间每段长度不应大于1 米,累计长度不应大于2 米,龙 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 米; 3、手动单、双梁起重机的主动车轮应与轨道面接触;被动车轮与轨道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 毫米。 第8 条 起重设备的金属结构应按施工图的规定进行焊接或铆接;无规定时,可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规定执行。 第9 条 交付安装的吊车梁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规定。 第10 条 起重设备必须经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德工起重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