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国标-桥式起重机主梁上拱度验收标准对比
GB/T14405-2011是2011年修订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与GB/T14405-1993版相比有较大的改变。现仅就对桥式起重机主梁的上拱度的检验验收标准及其如何满足标准要求进行分析对比,来加强对就GB/T14405-2011版的技术标准的理解。
GB/T14405-1993版标准关于桥式起重机主梁上拱度的描述为: 桥架在运行机构组装完成以后,主梁应有上拱, 跨中上拱度应为(0.9-1.4)S/1000(S为主梁跨度),且放大上拱应:应控制在跨中的S/10范围内。这项要求是制作后出厂前的验收条件。在静载试验时,起升机构按1.25Gn(Gn为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重)加权,超升离地面100mm-200mm高度处, 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重复三次。卸才先后,小车开至跨端,检查主梁实有上拱度应不小子0.7S/1000。
GB/T14405-2011版标准关于桥式起重机主梁上拱度的描述为: 起重机在做完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Gn的试验载荷,主梁不应有永久变形。静载试验后的主梁, 当空载小东在极|破位置时, 上拱最高点应在跨度中部S/10范围内,其值不应小于O.7S/1000。显然GB/TI4405-2011版标准与GB/T14405-1993版标准关于桥架 桥式起重机主梁 上拱度拱度的要求的区别在于,GB/TI4405-2011版标准没有对组装后的 桥式起重机主梁 的上拱皮直接提出验收条件, 而是对静载试验后提山了上拱度的要求。
在GB/T14405-1993标准应用过程中,生产现场为达到标准要求,通常采取的措施是,第一,质检方面综合各种因素按桥式起重机主梁跨度分成两个区段对上拱度制定验收标准,即S≤9.5m时,主梁上拱度按(1.2-1.4)S/1000验收, 当S>19.5m时, 主梁上拱度核(1.4-1.6)S/1000验收。第二,腹板下料前生产班组对腹板的上拱度再增加一个附加值,经过焊接等过程后确保上拱度达到检验要求。
在GB/T14405-2011标准应用过程中,标准没有提出桥式起重机主梁 在制作后出厂前的上拱度应为(0.9-1.4)S/1000(S为主梁跨度)的要求,尽管如此,现阶段制作时仍采用执行GB/T14405-1993标准的上述两个措施,其目的是保证起重机加载1.25Gn静载试验后主梁跨中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多年的实践表明按上述措施进行控制, 桥式起重机主梁的上拱度没有出现过违背标准的事故发生。